******有限公司环保型竹木复合地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有限公司环保型竹木复合地板改建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有限******办公室依托现有工程,新增防腐工艺生产区1452m2,劳动定员50人,现有工程、防腐工艺:年工作300d,每天8h,年产6万立方米环保型竹木复合地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1月10日获得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龙环【2022】291号)。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7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环保型竹木复合地板改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综合现场调查,本项目存在以下变动情况。
1、本项目环评规划有两台生物质锅炉,实际两台锅炉已拆除,属于减少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故符合验收要求。
2、 本项目环评规划热压机有6台,实际建设有7台,但其中有一台是针对客户需求,新增热压机作为防腐工序专用,产能不变,不会造成产能增加,不属于重大变更,故符合验收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职工人数50人,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防腐工序专用的热压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在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管道装置,有机废气经1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原项目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原项目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墙体隔声、安装减振垫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综合降噪处置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在厂内危废车间,该车间内设单独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基础防渗(防渗层为水泥地面)防风、防雨、防晒及照明防爆型设施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垃圾桶进行收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国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十三五”规划主要控制污染物质指标为原有CODcr、NH3-N、SO2、NOx及新增四项指标TN、TP、VOCs、烟粉尘,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对全国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中相关规定“对水污染物,仅核定工业废水部分”。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化合物,故无需进行总量控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职工人数50人,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
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甲醛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74~2.42mg/m3、酚类化合物浓度为1.4~2.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75mg/m3,甲醛和酚类化合物未检出。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85mg/m3,排放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排气筒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气筒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最大值64分贝夜间不生产,且周边无敏感目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在水性防腐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包装袋,产生量约 0.5t/a,该部分包装袋可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
(2)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胶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1)》及修改单建设危废暂存间。
五、工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六、验收结论
******有限公司环保型竹木复合地板改建项目能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并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产生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经整改后通过验收。
七、企业需要整改的内容
1、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定并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2、完善环保设施、排污口规划化标识,并附照片。
3、健全环保机构,建立相关环保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 验收报告需要修改的建议
1、补充完善编制依据;调查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核实原辅材料使用和生产设施、储存设施、环保设施变动情况并完善重大变动分析。
2、完善建设内容和生产设施调查;调查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一次填充量和更换频率。
3、调查环保制度和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完善相关图件,调查危废管理情况,完善“三同时”验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