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TZB-TY2024--456)
受 ******有限公司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有限公司后勤服务类业务外包(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从业人员近1年社会保险缴纳资格。(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从事食品加工及服务的业务经验须1年以上(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驾驶证(C执照)驾驶经验须1年以上。(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厨师队伍和******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食品卫生监督量管理制度等,能够满足业主方员工餐的需求。司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驾驶证,要求驾驶经验一年以上。厨师服务人员:应品貌端正,政治可靠,无犯罪记录,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厨师及驾驶员应在工作时间为固定人员,接受使用单位监督考核,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人员,使用单位有权建议更换或退回处理。(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限公司业务外包质量信用评价“黑名单”或在限制准入期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已完成办理解除”限制准入”的企业需提供需提供解除证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从2024年12月17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12月2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
3、本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请登录后查询购买。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5、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6、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进行线上电子投标。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办理CA证书,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登录后(帮助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加密投递。在线投递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下载安装须知:
1、线上投标项目供应商需提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申请办理CA。
2、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国铁线上投标工具】,按照提示安装投标工具及证书等环境)
定于2025年1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5楼508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 天元招标蔡子彤
电 话: ******
传 真:
邮 箱:
开户单位:
******银行:
银行开户:
银行行号: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铁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有限公司
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