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化工助剂项目(重新报批)
工程选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项目建设内容:利用厂区现有车间、仓库及辅助设施,购置并安装反应釜、包装机、提升机、磷酸酯合成釜等设备,其中磷酸合成釜规格为3m3。项目建成后,建设规模达到年产3000吨化工助剂的生产能力,包括1400吨聚氨酯分散剂、200吨聚羧酸分散剂、400吨磷酸酯分散剂、1000吨水性分散剂。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前后产品品种和产品产能未发生变化。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联系人:王鑫
电话:******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链接:
报告链接:******/s/1fQUEJyFbWDgbObNgY-54nA?pwd=0520 提取码:0520。
公众意见表链接: ******/s/1ANmcp6PIxvz-Z6ptJiZ4xw?pwd=0521提取码: 0521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六、公示起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