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柯城区石梁镇派溪头村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柯城区石梁镇派溪头村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派溪头村,地块四周为山地,地块面积为70649m2(约105.97亩)。调查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8°45′21.276″,北纬:29°3′2.5308″。历史上:60年代--2024年,本地块一直为农用地,主要为山地,山地上种植橘树,种植橘树期间使用菊酯类农药,不使用化肥。2024年,橘树逐渐清除,不再种植。地块现状为山地,无种植农作物。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居住用地(0704),对应《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规定的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现状为山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更准确掌握本项目土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柯城区石梁镇派溪头村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单位按照以第一阶段调查为主的调查工作计划,对本项目及邻近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主要结论:柯城区石梁镇派溪头村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根据第一阶段识别调查分析得知,柯城区石梁镇派溪头村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可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