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光伏导体用石英侧板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光伏导体用石英侧板生产线搬迁项目
******有限公司A2厂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有限公司租赁A2号1100平方米厂房,规划布置生产区、原料、成品仓库、办公区及其他生产附属生产设施,购置国内先进的CNC加工中心、精雕机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形成年产12万套光伏半导体用石英侧板的生产能力。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废水为脱蜡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2)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 B.1 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3)合理施工、基础减振、隔声。(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
******街道荷三路22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区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