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有限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20776m2
地理位置:广州市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布岭路56号,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3.550529°,北纬23.205871°
******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矿仓储用地
******居住用地(R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评价标准:本项目土壤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地块相关资料收集,获知了地块及周边的历史使用情况。
(1)地块历史沿革
******有限公司厂房用于服装存储,2024年至今厂房空置
(2)相邻地块历史沿革
相邻地块主要为山林地、道路,其历史沿革如下:
东侧:2006年前为山林地,后建设为永和大道,至今无明显变化。
南侧:2006年前为山林地,后建设为布岭路,至今无明显变化。
西侧:2018年前为林地,2018年建设野外拓展基地,2020年关闭后至今为一直山林地。
北侧:一直为山林地,历史至今无明显变化。
(3)污染识别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污染识别结果显示:
******有限公司,无生产活动,主要作为服装仓储使用,考虑车辆跑、冒、滴、漏存在的潜在污染影响,本次调查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依******有限公司,主要为化************有限公司的生产活动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环境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铬、锰、锌、镍、氟化物、二氯甲烷、苯系物、石油烃(C10-C40)。
******有限公司的区域,本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包括铬、锰、锌、镍、氟化物、二氯甲烷、苯系物、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结合第一阶段调查结论,依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布点。
本地块面积为20776m2,根据污染识别情况,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重点区域面积约3848m2,按照40m×40m网格布设,土壤布点密度为1282.m2/个;非重点区域面积约16928m2,按100m×100m网格布设,土壤布点密度为2116.m2/个;地下水布点密度为5194m2/个。此外,在地块外北侧17m林地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2025年2月24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1个,采样深度为0-6米,共采集土壤样品64组(包含2个对照点,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石油烃(C10-C40)、锌、铬、锰、总氟化物。
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4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井深为6米,采集地下水样品8组,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砷、镉、铜、汞、镍、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锌、铬、锰、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27项)。
(1)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① 对照点
地块外对照点检测结果显示,pH检出结果为5.68和5.71。土壤中重金属砷、镉、铜、汞、镍、铅、锌、锰共8项有检出,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② 地块内土壤
地块内土壤检测结果显示,pH检出范围为5.03~9.96。土壤中重金属砷、镉、铜、汞、镍、铅、锌、铬、锰共9项有检出,有机物共10项(氯甲烷、二氯甲烷、氯仿、甲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检出指标的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pH值、浊度存在超筛选值情况,pH值范围为5.8-7.1,浊度含量范围为57.1~231NTU,浊度样品超标率为100%。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铅、铜、镍、镉、锰、锌、氟化物共8项有检出,有机物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对应的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地块内土壤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推导得出的筛选值,地下水除pH值、浑浊度,其他检出项目数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或推导得出的筛选值。由于pH值、浊度为物理性指标,地块不******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