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员会委托我单位(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进行本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靖县梅林镇坎下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块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梅林镇坎下村,东至县道梅书线,南至坎下村农用地,西至坎下村农用地,北至坎下村农用地,占地面积23306.74m2(合34.9600亩),中心坐标:东经117.08444°,北纬24.67614°。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地块整体处于待开发建设状态。历史上本地块作为南靖县坎下村农用地,未涉及工业生产。根据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农村宅基地,用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R)。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本地块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结合现场快筛结果,以及对本地块与相邻区域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生产活动等的调查,结论为:南靖县梅林镇坎下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作为农村宅基地。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员会
联系人:简国生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34号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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